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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店视频何时回归“正味”?监管为探店市场立规矩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6日 来源:仙桃周刊

  “不能错过的宝藏店铺”“味道绝绝子”“堪称美食界天花板”……伴随短视频平台快速发展,各类博主探店类视频风靡网络。在“达人探店”这一新业态兴起的同时,探店视频究竟是单纯分享还是商业广告,让很多消费者难以分清。同时各类虚假探店、虚假“种草”、恶意差评、要求“霸王餐”等引发的乱象也时有发生,侵害了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

  如何规范网络探店行为?如何为探店市场立规矩?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开展“探店”视频广告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我市互联网广告监管,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探店视频”还是“餐厅广告”?

  “这个套餐好划算啊,这么大一桌只要‘两位数’……”“哇!粉糯香滑,无敌挂汁,趁活动我们今天来尝一尝……”打开短视频平台,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探店视频,涵盖美食、购物等多个领域。然而,多位消费者表示,有过被探店视频误导而“踩坑”的经历。

  市民韩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曾在抖音平台上看到多名达人推荐一家餐厅,并推出低价团购链接,看起来美味又丰盛。可到店品尝后发现,套餐中菜品的分量远不及视频中展示的,味道也相当一般,失望而归。“后来一想,这明显是商家花钱推出的广告,并非网友真实的消费体验。吃一堑长一智,也让我对探店类视频擦亮了双眼。”

  “夸上天的不去,差评较多的也不去。”美食爱好者江先生说,之前也“踩过坑”,发现很多探店视频就是广告,而现在自己会辩证地看待这些探店视频的推荐,并结合普通网友的评价,得出对某一店铺的基本印象,他说他对探店视频的信任度已经降低。

  记者注意到,以抖音平台为例,搜索关键字“本地美食”,可看见各式优惠团购、博主分享、达人“种草”等探店视频。部分账号发布者未在附加购买链接的探店短视频上标注“广告”字样,究竟是“探店视频”还是“餐厅广告”,有时真让人分不清。

  短视频作为一种新的大众媒介形态,已成为商家宣传的重要手段。探店本质是发现身边高品质的吃住游购娱服务,分享真实感受,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参考。但当探店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生意”,加之入行门槛低、流量和利润驱动等因素,虚假推荐、数据造假等情况时有发生,就改变了分享好物的初衷,导致消费者不断“踩坑”。

探店广告应显著标明

  为规范网络“探店”类广告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了探店视频类广告的专项治理,明确商家和网络达人应遵守的行业规范和权利责任,重点整治虚假探店、代写代发等违规行为。

  “目前已对我市5家网络交易平台公司进行了行政约谈,签署了互联网广告经营行为承诺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对于平台来讲,各类短视频及媒体平台要切实担负起审查义务,对在其平台上出现的探店视频等应设置申诉反馈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当探店短视频以广告形式分享时,发布者如果存在瞒报价格、夸大功效、虚构使用条件等虚假宣传行为,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仅商家要承担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探店博主在明知和应当知道宣传内容虚假时,也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注意到,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虽同处网络空间,但界限分明。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对此,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探店视频未标明广告或标注不明显就属于违法行为。

探店如何“探”得规范

  虚假体验、低价诱惑、违规宣传,是食品类探店视频乱象的集中表现。如何“探”得规范?如何严格监管呢?

  今年5月,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对我市某网络公司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及虽然标明了“广告”,但“广告”二字不显著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网络公司的探店视频均已整改完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推广视频上加上了清晰的“广告”字样。

  “当事人通过抖音账号‘xx仙桃’和‘xx探店’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了探店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分享评价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的视频广告,且当事人在视频下方附加了相关购物链接,当事人发布的视频未在视频中标明‘广告’字样,有的视频中虽然标明了‘广告’,但‘广告’二字无法让人看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4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经营行为的提醒告知书》,就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作出12条建议提醒,要求相关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广告合规指引内容积极开展自查,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规范广告策划、制作、发布、传播全链条流程和风险防范,确保广告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虚假宣传,杜绝违法广告发生,维护广告市场良好秩序。

  采访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局将加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力度,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规范探店行为。此外,还将联合多家行政单位,建立全市网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聚焦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全链条监管机制,全力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消费者如发现违法广告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热线:12315。(仙桃周刊融媒体记者 许雅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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